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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加快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组织开展第三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根据《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常政规〔2012〕3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要求,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成立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和监督组。根据评审工作要求,由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推荐上报本地区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评审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工信部门申报。申报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第三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学习简历以及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相关经历和资质证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作品集等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品及参评作品的照片及文字说明等(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参评作品。申报者本人近四年来设计或创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

二、辖市、区审核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参评作品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2、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技术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要有法定证明材料;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它有关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推荐上报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文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2份和申报者的文字材料1份,汇总报送至市评审办公室(注:《申报表》需制成电子文档,一并汇总上报)。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

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具体申报的范围及申报资格依据《评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龄较大者,并适当照顾《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附件二)中濒临灭绝、亟待抢救品种及门类的从业人员。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第三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市评审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蓝天柱 85681236、贺旭光  85681237

联系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B-2318;

邮 编:213022。

纪委监委监督联系电话:85689159

附件:1、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2、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3、第三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下载:申报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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