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常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三批常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促进中心主体是从事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的企业:具备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和产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本地代理权;在我市拥有研发、服务、宣传推广能力和案例展示工作场地;在我市拥有专职从事研发、服务的人员,具备快速响应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具备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且具有行业推广价值;已与我市乡镇、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正常运行,信誉良好,无信用违法记录。具体条件见《常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
1. 常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对于评定对象,市工信局将按照《建设指南》评价指引适时开展运行情况评价。
附件1
常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指南
(试行)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行动方案(苏办发〔2023〕15号)》《常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常政办发〔2022〕25号)要求,扎实推进常州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聚力建设制造强省,以常州市10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条重点产业链(简称“1028”产业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突出抓好基础、体系、生态、服务、推广五项主要任务,建立促进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努力打造一链一场景,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建设目标。通过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衔接聚集各类资源条件,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催生一批数字化转型支撑技术与产品,开发一批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提炼一批数字化转型场景,探索建立数字化转型的标准和规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打造结构优化、产业高端的现代化常州。
二、建设类型
促进中心是指由数字经济相关开发区、产业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市数字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公共服务,主要分为区域型、平台型、企业型三类。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转型需求旺盛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相关开发区、示范基地、产业联盟、高校院所等独立或联合创建,促进带动区域范围内相关主体数字化转型的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二)平台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平台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由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等牵头建立,为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定制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掌握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具备较强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的数字技术企业牵头建立,以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发展目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和平台服务。
三、建设任务
促进中心应具备充分的运营和服务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中心、实验室等载体的建设基础,面向重点行业和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将建成能力与汇聚资源转化为实际有效的服务。
(一)筑基础,夯实技术创新能力
坚持需求导向和创新驱动并重,始终突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产业链上下协同,一体化推进“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机制。围绕“1028”产业体系,搭建技术开放创新环境,提供融合技术创新服务,完善数字化创新技术验证环境,通过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解决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企业共性问题,争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定期编制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清单,推动产品纳入政府创新产品采购目录,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创新人才培育,依托“龙城工匠”培育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精准化引导高端紧缺人才集聚,强化创新人才赋能。
(二)建体系,搭建基础共性平台
汇聚应用创新、产业供给、基础设施等不同类型资源,构建行业知识、开发工具、产业数据等资源共享共用平台体系。聚焦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工业软件、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向,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服务体系。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供应链价值链,实现基于平台的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运维、协同检测评估等应用,打造更加高效的产业协同体系。开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监测与发展成效评估,着重提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和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辅助政府进行重点行业及产业链运行的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及决策支持。
(三)育生态,建立融合发展组织
加快建立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良性机制,提供产融供需对接、人才培训实训、政策宣贯、标准推广、会展赛活动组织等服务。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集成水平高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构建一个由产业领域的行业顶尖专家、领航企业负责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建设一个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供给资源池。组织传统企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融合融通的数字化转型生态。
(四)强服务,提供专业属地支撑
深化数字化转型服务,组建专业化、属地化的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团队,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研究和监测评估。重点聚焦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为对象,形成覆盖评估诊断、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改造实施等企业转型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服务能力,制定切合实际的数字化改造方案,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开展产品方案检测评估,跟踪指导企业开展有效的数字化转型。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鼓励促进中心面向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五)兴推广,拓展协同创新发展
构建较强的综合推广能力,形成可持续造血的运营服务模式,重点围绕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等重点集群,组织细分产业链的供需对接活动。结合工信部“百城千园行”活动,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进集群、进园区、进企业的活动。组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题培训游学,邀请知名院所、各领域服务商与本地企业面对面交流,通过政策宣贯、标准解读、案例分享、参观游学等方式,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数字化转型、软企培育、人才招引和金融服务等政策,切实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
四、评价指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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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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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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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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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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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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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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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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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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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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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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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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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专职运营团队不低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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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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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认定平台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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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认定平台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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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认定平台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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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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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产业链建设数字化转型场景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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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产业链建设数字化转型场景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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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产业链建设数字化转型场景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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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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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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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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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低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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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低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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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低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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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省市级核心技术攻关课题或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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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低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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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低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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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低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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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国内领先的专利、软著、标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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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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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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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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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创新人才引进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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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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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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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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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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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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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相关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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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区域内服务企业指数逐年稳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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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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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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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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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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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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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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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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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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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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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实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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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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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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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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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贯解读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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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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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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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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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赛活动组织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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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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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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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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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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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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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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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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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专家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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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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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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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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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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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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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咨询服务企业数量(DCMM贯标、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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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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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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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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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评价服务企业数量(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验收测评、星级防护评估等测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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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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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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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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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共性解决方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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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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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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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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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星级上云企业数目(经辅导后申报成功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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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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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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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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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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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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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产融供需对接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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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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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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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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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游学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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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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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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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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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概况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促进中心带头人及团队概况。
二、运行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责。
2.运行机制。
3.核心定位
4.运行目标
5.服务领域和内容
6.应用技术及产品
7.资源汇聚
8.相关基础及配套建设条件。
三、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四、佐证材料
1.法人执照。
2.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拟采用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权属(有效专利权、著作权、或国家相关的奖励项目等)证明。
4.场地设施条件证明。
5.工作人员相关证明。
6.专业技术、管理团队等情况证明。
7.成功案例及经验做法/较为成熟完备的促进数字化转型共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