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设备更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州市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设备更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您可在2024年6月10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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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1日
常州市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设备更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文件要求,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
本细则奖补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施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制造业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是指围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开展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产业化能力的项目。
二、奖补条件
奖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2. 项目备案登记日期原则上为2022年及以后,且备案(核准)、环评、能评手续完备,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 项目实施地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项目已竣工并按规定通过验收,项目生产性设备及工控软件总投入5000万元及以上。
5. 优先支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三、奖补标准
按不高于项目生产性设备及工控软件投入(不含税金额)的 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励;项目分期实施的,不重复奖励。
四、奖补流程
1. 征集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攻坚方向。围绕“1028”产业体系,聚焦我市制造业在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装备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在全市范围征集重点攻坚方向,确定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方向目录。
2. 确定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清单。企业根据重点攻坚方向,申报实施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市工信局组织专家会商确定项目清单并签订任务书。
3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相关任务要求且竣工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及工控软件发票清单、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4. 审核验收申请。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报送验收申请(须包括所在地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5. 组织项目验收。市工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项目验收结论。
6. 确定拟支持项目。市工信局将验收通过的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清单;除涉密信息外,将拟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结合公示情况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建议。
7 .下达奖补资金。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工信局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按照市惠企利民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兑付流程,精准直达项目实施单位。
五、承担机制
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按1:1分担资金,溧阳市由其全额承担并自行兑现。各辖区、常州经开区应承担资金,由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通过上缴的方式据实结算,由市级财政足额直达兑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监督检查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同时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申报主体应配合市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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