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经开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印发《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形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采购评审专家全覆盖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认真执行上关于关查询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系列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等渠道,全面实施信用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全面执行信用承诺制度。采购活动前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认真签署《信用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切实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