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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横林分局查处一起变相利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发布日期:2024-06-07    来源: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横林分局在广告市场检查中发现,某美容店在店内放置一幅宣传海报,标题为“国家组织工程种子细胞库(华南分库)”,宣称“是由广东省、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食药监共同核准”并配有图文,同时宣传“国家工程种子细胞库是由中国唯一一家拥有批文和授权资质承接国家组织工程种子细胞库的机构,是全国唯一合法的细胞储存机构,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具有民用资质的国家公库,同时库区包含全军肝病中心分库等国家重点疾病研究实验室,是国家在产业联盟的第一梯队,承接者为行业建立标准的历史性伟大重任”。

该美容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此,横林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将此案件移交给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作进一步处理。

今年以来,横林分局加大对涉导向问题及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等重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此,提醒商家在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禁止性条款,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慎审查,严禁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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