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会议
1、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2、主任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委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3、讨论、决策需提请全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向民革省委等上级组织和地方党委、政府、政协提交的重要报告、建议和大会发言材料。
5、讨论、决定年度工作会议相关事宜、委员会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
6、讨论、决定向各级人大、政协委员会推荐候选代表及委员名单,讨论决定组织发展方案、人事任免方案、委员会机构设置及变动方案、支部建设方案。
7、讨论、决定委员会机关、各支部、各专委会提请主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8、定期向全委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全委(扩大)会议
1、全委会议由委员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党派工作,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
2、全委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
3、审议、通过、决定重大事项。
4、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组织实施上级组织和主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审议、通过向民革江苏省委等上级组织和地方党委、政府、政协提交的重要报告、建议和大会发言。
7、审议和通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向支部部署的工作任务。
8、讨论和通过人事任免方案、支部调整和建设方案。
9、全委会议由主委会议召集,议程由主委会议提出,经通过后执行。
10、全委会议的决定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
11、全委会议若委员需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凡涉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全委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因公务请假的,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12、委员参加全委会议情况,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年度工作会议
1、年度工作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2、会议主要由市委委员,各支部、各专委会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职党员组成(约一百人)。
3、通报年度工作报告。
4、表彰先进支部、专委会和先进党员等(两年一次)。
5、适当安排基层工作交流和先进代表发言。
6、每年以通报会、座谈会的形式向离退休党员通报工作情况。
党员代表大会
1、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组成,每五年召开一次。
2、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3、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5、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出席省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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