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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常州市委

2011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这是我市“十二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推进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抓手。2013年我市把“加快职业教育改革步伐,全面启动殷村职教园区建设,促进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工作取得成效”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统筹规划、资源集聚、政策倾斜,着力推动常州市职业教育向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集聚,向新农村辐射,一个有特点、有亮点的常州市职教新布局初具雏形,即:南有高职园区,北有职教基地,东有职教联盟,西有殷村职教新片区。“十二五”期间,常州市将形成中高职衔接、校所企共赢,服务企业提升、服务产业进步、服务百姓得益的常州职教发展新格局。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之间仍在存在差距,而且还存在不少影响其自身发展的不利因素,为此建议:

一、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中职教的重要性。

应进一步提高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追求高学历的传统教育观念,个人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明显偏弱,而市场和企业对中高级技术人才需求日益突出,这种市场、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强化宏观调控,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的格局,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加职业教育的供给,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引导人们对职业教育的有效需求,调控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矛盾。

二、大力支持,充分做好政策保障工作。

1.合理角色定位,科学控制调控力度。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可以扮演四种角色:投资者,即为项目和计划拨款投资。其管理和运行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立项,并设立专项经费,政府规定参与实体的标准和合作要求,对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经费支持,并全程协调和监督。购买者,即购买教育及培训的成果。政府根据培训成果发放相关费用。合作成功者可以获得报酬,不成功者政府不为其埋单。政府在其中以培训经费作为协调控制管理的杠杆。协调者,即协调各联盟实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办学过程中政府不占有绝对的管理权和主导权,而是由合作各方针对共同目标,按照协商的方案进行管理和运行,政府发挥协调保障作用。规范者,即政府为集团化办学制定相关的规范。

2.采取多元杠杆,促进企业集团化办学。要采取多种手段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一是减免税收,主要通过减免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相关税收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激励制度,可以通过物质、精神奖励的方法来增强职教集团的吸引力。三是评估制度,通过设定评估指标体系保障集团化办学的质量。

3.鼓励 “产学研一体化”办学的政策。要简化产学研结合的中间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活动的发展;确立有利于科研创新的政策倾斜体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

三、严格把关,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队伍建设。

1.逐步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实现定期审核认定制度。一方面以教师资格的时效性取代终身性;另一方面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与在职培训制度衔接。国际上一般把教师资格证书的重新认定与教师之后培训挂钩。同时,通过教师资格制度与培训制度的衔接,吸引更多的有志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加入,拓宽优秀教师的来源,提升在职教师的竞争力,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2.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增加面试和职业测评环节。要增加教师准入的面试环节。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管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在认定时要增加面试和试讲环节,以使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认定更加直观和准确;要增加教师准入的心理测评环节。在教师职业测评中要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水平的测试,包括职业兴趣、职业人格测评和能力倾向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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