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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肺炎的法律性质
发布日期: 2020-02-03   字号:〖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本次新型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据此,本次新型肺炎性质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采取法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宣布疫区等封闭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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