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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
发布日期: 2020-02-07   字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月7日发布消息,为助力疫情防控,医保部门优化经办服务,开通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备案快捷通道,延长医保零星报销时限,实行“预约报”和“邮寄报”,全面推行“不见面”“少见面”办理,确保医疗救治顺利开展。
  按照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个人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实现“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结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
  为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江苏明确,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无论是否备案,报销均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本省参保人员在异地救治的,“零材料”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间和期限根据病情确定。在本省救治的外省(市、区)参保人员,由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省医保中心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协助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因故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就医地应做好异地患者的信息记录与医疗费用记账工作,不因备案问题影响疫情治疗和费用结算。
  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办理职工参保;没有用人单位且为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报销医疗费用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
  延长医保零星报销期限
  参保人员在2019年度内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药费用零星报销,报销时限可延长至今年12月底,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人员可根据各地医保部门公布的邮寄材料清单、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将零星报销所需的材料邮寄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邮寄报销业务。对不能“邮寄报销”的,根据各地开通的零星报销预约办理通道,根据实际情况,预约办理零星报销业务,实现错时错峰服务。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现场报销的,应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即前台收件、后台处理,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减少窗口滞留等候时间。
  门慢患者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
  为了最大范围减少病人到医院就诊配药次数,支持定点医院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部分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延长缴费时限,采取承诺参保方式,待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待遇。
  常规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不进行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地医保部门公布的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载体,根据“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引,在网上办事大厅“不见面”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同时还可咨询各地设立的对外服务专线电话咨询网上业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常规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不进行窗口办理,可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经办机构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对春节假期后复工的农民工,可由参保单位集中线上办理备案或承诺制备案。
  据了解,截至2月4日,江苏已累计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拨付4.2亿医保资金,今后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后,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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