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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月18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金虎、白云萍、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徐新民、高宏华出席会议。陈正春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和各项报告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
  代表们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人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为民的履职情怀,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决定各项工作,立法数量创历史之最、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等3部法规全国首创,积极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样板、探索形成“1+4+1+N”的“常州路径”,构建民生实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百万市民网上点赞,全体人大代表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汇聚起了推动高质量迈入“GDP万亿之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强大合力。
  代表们充分肯定“两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并一致认为,“两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司法效能,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司法队伍,以高质量的履职护航“GDP万亿之城”建设,为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将三个审查结果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秘书组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表决稿)》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各项报告决议草案,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关于酝酿各类人选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并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开发区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表决。
  会议还确定了市民生实事正式候选项目,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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