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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1-03-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解读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24号),采取七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二是大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户有房住。三是限房价、竞地价,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四是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和结构,规范用地管理。五是实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七是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实施问责。
  解读二:常州不在限购之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明确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常州不在此次规定的限购城市之列。
  解读三: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
  我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同时,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解读四:限房价、竞地价,从源头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限房价、竞地价”不仅仅是稳定当前房价的具体措施,更是我市今后房价控制的重要办法之一。我市将在集中建设的定销商品房地块全部实施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在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措施。房管部门根据房产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提出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房管部门提出的控制性房价要求,测算合理的土地底价并公开挂牌上市,地块成交后将设定的房价和成交的地价向社会公布。
  解读五:实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1、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6、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7、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解读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全年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300户,力争1500户。二是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间)、新增廉租住房10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000套、新增限价商品房3000套、新实施危旧房改造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4090户以上”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三是中心城区三年新建6500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要提前到今年全部开工。
  解读七: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实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2011年度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将实施五条新举措:
  一是调整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000元(含)以下调整为1140元(含)以下,比上年度增加140元,增长14%。
  二是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覆盖面,初次申请且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无房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实物配租,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无房租金补贴家庭可申请调整为实物配租。
  三是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提高到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590元(含)以下调整为2190元(含)以下,比上年度增加600元,增长37.7%。
  四是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户补贴8万元提高到每户补贴10万元。
  五是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590元(含)以下调整为1750元(含)以下。
  这些新举措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的主要实惠有:  
  一、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扩大后,将新增12%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补贴。  
  二、享受经济适用房的补贴金额将由原来每户8万元增加到10万元。
  三、扩大了廉租房的实物配租面,将有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住进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四、由于大面积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将有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住进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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