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规章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在2023年4月12日至5月12日公开征求对《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意见征集期内,市司法局收到了社会公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宣传。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应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建议增加街道、镇政府以及社区的宣传职责。
2. 关于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建议按照便于投放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建议住宅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由业主自治。
3. 关于社会动员。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动员,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建议除科普和考评方式外,增设奖励制度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投放。建议区别于城区分类措施,根据农村具体情况另设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措施。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我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谢各位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