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7月29日 上午11:00 |
发布地点: |
市国土局302会议室 |
发布主题: |
常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文件颁布新闻发布会 |
发布人员: |
余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
|
徐建平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
主 持 人: |
陆 炜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管理处处长
|
发布会主席台
陆 炜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管理处处长
【陆 炜】: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到我们新闻发布会现场。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日市政府已下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02号文件),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这一文件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今天在主席台上就座的人员有: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立新先生,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徐建平先生。下面请余局长就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余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余立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到我们新闻发布会现场。下面我就我下发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02号文件)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进行下通报。
一、关于制定《意见》的背景情况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提出只有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才能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今年3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为贯彻落实国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清理闲置土地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但专门针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还是一个空白。“十二五”期间,我市面临用地指标更加紧张与土地闲置浪费的双重矛盾、面临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面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考验,必须进一步通过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更好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在调研学习基础上,代为起草了《意见》。《意见》将作为未来几年指导和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
二、关于《意见》的起草过程
本次《意见》起草工作,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吸收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纳入《意见》条文。
早在去年10月,在市委研究室牵头组织下,我们赴苏州、无锡、宁波、绍兴等地,专门就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了考察,了解兄弟城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去年12月,又专门召开了市级相关部门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参加的座谈会,在了解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目前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后,与市法制办进行共同研讨修改。今年2月15日市政府办牵头召开了由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月16日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和市国土局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本次《意见》起草工作虽然由我局牵头负责,但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局与市政府办、发改委、建设局、法制办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力求《意见》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听取《意见》修改情况汇报,并多次征求辖市区政府及部门意见,并与今年6月29日,市政府牵头召集各辖市区、市各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7月2日,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结合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突出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城乡用地;二是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三是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四是坚持土地使用标准控制;五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
(二)主要目标。《意见》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相关指标,从“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方面,明确了土地集约节约的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5年,我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19亿元提高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95亿元提高到6.67亿元,年均提高14%。二是“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平方公里(8.55万亩)以内;三是到2015年,确保全市222.3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主要政策。《意见》从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格项目用地条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强化用地批后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五项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对利用土地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调控和导向作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建立存量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如何处置闲置土地、建立企业用地回购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中,一些措施具有探索和创新的积极意义。
一是在优化产业布局上。文件明确,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园区建设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加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资源整合,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引导,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
二是在用地准入门槛上。文件明确,实行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对城镇商业住宅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安排建设。文件明确,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并首先提出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同时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可以分割登记转让或出租。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优惠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在盘活存量土地上,文件明确,要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
四是在用地批后监管上,文件明确,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出让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收取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并通过验收核实,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实行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制度,新建工业项目按竣工日期分段颁发土地证。
(四)组织保障。《意见》主要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制度三方面来完善制度保障。对于考核制度建设,主要由市政府对各级政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安排挂钩。
各位记者朋友,《意见》的实施,对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对加快我市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局还将在近期制定和出台《意见》要求的几个配套文件,主要有《重大项目评估制度》、《企业用地回购制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和修订《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实施,对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对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陆 炜】:谢谢余局长的介绍,刚才余局长提到了三个关键词,我觉得印象非常深刻,“提升、优化、保护”,土地节约集约的阶段性目标,十五项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都已经十分明确,这些对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下面进入问答时间,请记者朋友们就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记者】:你好,我是中新社的记者,余局您刚才讲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以及起草出台的过程,我想问这样一个文件出台对常州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能起到哪些实际的作用?另外您刚才提到我们的GDP目标,我想问一下目前的GDP平均产出是多少?
余立新现场回答记者的提问
【余立新】:谢谢中新社记者的提问。现在的GDP产出标准是以2011年常州市GDP生产总值和2011年度期末常州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关系来决定的。2011年度每平方公里产出GDP总值3.19亿元,这个指标在苏南片区属于平均水平,在全省全国还是属于领先水平,我们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后四年,按照13%的速度来进行递增,到2015年每平方公里产出GDP总值5.52亿元,这些数据在文件中也有反映。至于说文件的出台对常州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能起到实际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产性资源,不仅承载着我们的生产活动,更是我们生产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州市的后备资源十分匮乏,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以较低的土地资源消耗来支撑更大规模的增长,势必要采取提升土地的使用效能,必须走集约这一路子,目前土地的粗放利用,资源的过度消耗,已经对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也对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怎样来利用综合的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的手段来走节约集约的路子,即是我们转变经济发展形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保护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余局你好,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针对这一意见的实施当中,对企业的节约集约用地是否有一些扶持性的政策?
【余立新】:对企业的节约集约用地,我们在文件中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性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的土地来建设标准厂房,扩建、改建或者补建,所造成的容积率的增加,免收土地出让金;第二、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的标准厂房,允许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对我分割、转让、出租,同时可以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第三、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的标准厂房,给予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江苏卫视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卫视记者】:余局你好,我是江苏卫视的记者,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政策有创新的意义,我想问一下,文件中有哪些创新点是全国首创?谢谢。
【余立新】:对于这一块,我们这个文件的起草过程,考察了苏南片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区域,我们先后考察了苏州、无锡、宁波、绍兴等地,大家在如何创新土地集约利用,规范提升土地使用效能方面,动了不少脑筋。有几块是我们常州首次提出的:第一、在文件中首先提出了注册资本的要求,第二,在土地登记中以建设竣工时效来发证,第三、对投资强度也有要求,我们制定的标准是350万元/亩。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 余局你好,我是常州电视台的记者,这个实施意见对我们常州的实际情况有什么具体的考核指标?
【余立新】:指标在文件中也分为几块,这些指标的设立和今后新增用地的计划挂钩,第二,我们鼓励标准厂房的建设,在市级层面以后将单独劈出一块,专门用于标准厂房的建设,同时我们积极跟部省沟通协调,目前建设用地需求量很大,每年国家下达的用地指标有限,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发展的前提下有效保障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紧缺的土地资源。
【陆 炜】: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此次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在全面提升我市土地管理水平,将走出一条资源有限、利用无限、空间有限、发展无限的新路子,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持续关注我们常州市土地节约集约的工作以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进展和成效,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