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新北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暂定二年。日前,区财政局、区妇联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北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引导区内农村妇女创业就业、降低妇女创业融资成本,帮助更多的妇女创业就业。
二、该文件的服务对象指的是哪些人?
办法规定,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主要是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新北户籍农村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纳入小额担保贷款体系。
三、贷款额度是多少、时间是多长?
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将发放额度放宽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经申请,可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如何?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暂不执行利率上浮。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由经办金融机构确定贷款利率。上浮利率一般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的10%执行。
五、补贴标准如何?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以内由区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10万元以内由区财政按应付利息的50%贴息,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200万元以内由区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均不贴息。
六、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如何?
企业和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居住地的镇、街道妇联提出申请。镇、街道妇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调查后,按照审慎原则发放《新北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区妇联审核,区妇联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贷款人根据风险审查需担保机构担保的,担保机构在接到审核后的担保申请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出具担保书,最后经办金融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独立核贷,经审核后同意贷款的,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
七、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经签署推荐意见的《新北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经年检)(公司类借贷人提供);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住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等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认可的相关担保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八、此项贴息办法有何优点?
一是范围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妇女扩展到农村妇女。二是贷款期限长。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三是贷款额度较高。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人均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放宽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四是贷款利率低。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暂不执行利率上浮。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财政部门对经办银行发放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具体咨询电话请拨打:85163029 联系人:万玉华
新北区财政局
新北区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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