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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常州出台新政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日前,常州市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17家养老机构进行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方面40项指标统一标准,量化评定,从低到高分为五级,级数越高综合能力越强。实行评定结果与服务价格、运行补贴和一次性奖补等挂钩。

(一)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将评定等级与运行补贴挂钩,具体为:一级机构在现有的运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0%,二级机构提高20%,三级机构提高30%,四级提高40%,五级提高50%。

(二)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为:三级机构奖补10万元,四级机构奖补20万元,五级机构奖补30万元。同时,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本着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护理费、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浮动。

等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评定结果三年有效,评定等级满一年后可以申报上一个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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