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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劝阻醉驾亡 护送不周也担责

发布日期:2019-05-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2月,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的张某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意外发生,张某醉驾身亡。

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等人均表示,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聚餐结束后也是极力劝阻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张某不听劝阻。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除1人提前离席不担责外,李某等8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8万余元。

周村区法院审判员毕晋军庭后表示,李某等人在聚餐结束之后,均未能实际有效劝阻张某,对于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的危险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未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因此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李某等人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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