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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国土局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3-08-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落实廉政防控要求,金坛市国土局在开展一年一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对资金使用监管的全过程。在通过对2012年度实施14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际投入约5530万元的有效监管,共核减和节约预算约1000万元,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作。

  一是思想上重视,源头上规范,抓好项目立项和预算关。建立项目预算会商汇报制度。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土方平整、农田水利、道路配套等工程市场参考单价,由整理中心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预算逐个现场核实情况,然后由分管局长召集相关人员将初步预算向局长汇报,通过会商核定项目预算。建立项目招投标监督制度。邀请金坛市纪委监察室、市检察院、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项目招投标,以及大额变更会商。

  二是制度上约束,程序上规范,把好资金结算和拨付关。建立资金核拨审批制度。局财务科根据核定预算核拨项目启动资金,工程款按预算的30%,补偿全额下拨并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制度。涉及工程或补偿变更,须有书面的申请审批材料。建立进度款核拨申请制度。因项目建设期短,启动资金下拨后原则上不拨进度款,确需拨进度款的必须书面申请审批。建立资金结算会商审批制度。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及时完成和提交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局业务科室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现场审核;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和对资金使用台账的初审情况,对项目资金结算进行会商审批,核拨结算资金。

  同时,建立经得住时间考验的明白帐、阳光帐。要求整个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各国土所)按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清楚反映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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