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起,常州市提高多项民生保障标准。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94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1945元/人/月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提高到1300元/人/月。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522元/人/月提高到2743元/人/月;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元/人/月提高到2194元/人/月;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确定;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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