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体育场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好常态化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体育场所的稳定运行,结合体育行业特点,特制定《常州市体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做好工作指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体育场所应知尽知,落实好相关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我市体育场所疫情风险安全可控。
常州市体育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体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体育行业特点,特制定常州市体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在严格遵守属地管理要求的同时,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确保体育行业疫情防控不出问题,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坚持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
三、工作要求
1.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培训到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所有场地应保持环境清洁,每日产生垃圾及时清运;在服务台、卫生间、电梯内等区域配备手部消毒液消毒;场地开放服务前以及使用间隔期应做好集中消毒,消毒频率每4-6小时一次,包括场地与设备、出入口、电梯间、走廊、公共区域、更衣室、淋浴间、服务台、卫生间、垃圾桶等区域;对销售或租赁的体育用品及装备及时做好消毒。相关消毒情况应及时做好台账记录。
4.体育场所入口处应配备体温检测与消毒设备,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电话;做好出入口人员入场管理,所有人员入场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验+体温测量,体温和三码正常者方可入内,体温异常者应及时安排在应急隔离间,并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并同步向属地体育主管部门汇报;做好顾客以及外来访客的健康状况登记,包括姓名、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
5.体育场所应配备应急隔离间,排队等候区域划定1米线,顾客排队等候以及健身运动时保持至少1米间距,使用健身器材前后应使用手部消毒液消毒,在非健身运动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提倡预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积极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
8.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加强针接种应做到应接尽接,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定期做好核酸检测;完善员工离常报备制度,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三码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健康状况询问,“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勤洗手、穿清洁工作服,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
9.体育场所应加强对兼职员工、外包服务人员以及承租商户管理,严格落实上述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10.体育主管部门及各体育场所要加强场所内部防疫巡检,重点查一米线安全距离保持、非健身运动期间人员戴口罩等情况,限流、分散健身人群,控制人员聚集,确保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属地体育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本指引条款如与上级新文件有冲突,冲突部分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