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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大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2月出台了《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随后,人社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并下达了任务指标: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2014年9月,江苏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苏政办发〔2014〕71号),提出“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行动’”,2014-2017年实现引领不少于6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出台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决策部署,同时延伸拓展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我市结合大学生就业创业形势,总结分析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认真学习先进省市的优秀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后形成“新三年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新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对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基本目标、政策措施等内容作了说明,具体分为六部分,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三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3600人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300个左右;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见习训练3.6万人次以上,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在常高校等,举办创业政策讲座1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2万人次左右;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等各类大学生创业载体30家,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新三年行动计划”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五轮驱动着手,提出了13条扶持政策和四大方面的工作措施。
  四、扶持政策
  “新三年行动计划”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创业项目资助。“新三年行动计划”首次提出“创业项目资助”,并设置了三个层次的扶持。第一层是通过“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广泛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对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第二层是对“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第三层是扶持入驻园区的成长性创业项目,规定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都达到10%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资助资金,促进优质项目快速发展。
  二是一次性开业补贴。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新三年行动计划”将补贴标准从2000元/人提高至6000元/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并规定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后各发放3000元,通过分段发放实施有效追踪,充分发挥补贴效用。
  三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新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累计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较以往“带动2人以上大学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有了大幅提升。
  四是创业社保补贴。“新三年行动计划”拓展了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以往为招用当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大学生本人,其招用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五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省文件精神,“新三年行动计划”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强调重申《常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和贴息政策等,有效帮助大学生解决初始创业中的融资问题。
  六是创业载体专项扶持。原有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专项扶持,“新三年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不仅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不重复享受),还对经认定的微型创业园和创业苗圃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七是创业租金和场地补贴。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领取营业执照,可享受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经营场地的时间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创业园租金补贴也由原来的每户180元/平方米·年(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提高到每户240元/平方米·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新增创业场地补贴,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进行创业实践和预孵化的,按每个项目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苗圃场地补贴。
  八是创业孵化补贴。为加强对创业载体孵化效果的政策引导,“新三年行动计划”新增规定对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按实际孵化成功(园区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园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九是创业培训和实训。“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申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意识(GYB)、创业能力(SYB)、创业能力提升(IYB)培训和创业实训,同时,将大学生网络创业培训纳入现行免费创业培训体系,为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提供培训支持。
  十是网络创业扶持。“新三年行动计划”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围。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经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每年1200元为限额按实给予其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可参照享受上述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政策。
  除此之外,“新三年行动计划”将继续给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工商登记优惠、税收优惠和见习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为充分保障上述扶持政策的落实,“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创业教育、拓展创业培训、加快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四大工作措施。
  在创业教育方面,提出推进在常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实施创业导师“助航”计划、办好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等,提高创业教育普及性,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
  在创业培训方面,提出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实施大学生“网商奔跑计划”、积极推行大学生创业实训、深入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等,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向纵深开展,切实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技能。
  在创业平台方面,提出建设多类型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培育众创空间、搭建大学生网络创业平台、加强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效的平台和载体支持。
  在创业服务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作用、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完善创业融资环境、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等,为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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