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5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王竹林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宏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竹林和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下面请王局长介绍情况。
王竹林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竹林: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常州市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市安监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主要介绍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二是通报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三是介绍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情况。
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和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提升监管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1~11月份,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92起,同比下降13%;死亡317人,同比下降1.25%,未发生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持续保持稳定的态势。
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情况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市安委会出台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考核细则》,对加强事前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开展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家谈”系列活动,把安全监管的重心转移到监察执法上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一线行座谈会”,引导基层安监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和问题。向全市企业家发出公开信,表明政府部门依法治安的态度和决心。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开展一线执法纪实报道,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在《常州日报》开辟曝光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责任追究案例。每月通报各地区执法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执法年活动点评会,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11月30日,全市安监部门执法检查企业近3000家,立案处罚数量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8%;累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41起,处罚金额4560万元;其中事前立案836起,处罚金额2781万元,是2016年全年事前立案的5倍多。全市关停化工生产企业309家,分别完成2017年度省、市目标数的175%、139%。市消防部门责令停产整顿252家,追究刑事责任44人。道路交通领域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02起,追究刑事责任15人。全市已结案的工矿商贸事故中,建议行政处罚39人,行政处罚企业50家;追究党纪处分8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9人(其中移送直诉4人,提请起诉3人,取保候审16人,刑事拘留1人,刑事传唤5人)。通过强化事前执法和事故查处,有效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全市安监系统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夏季百日执法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期间,市局实施周末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关人员由双休改为单休,利用周末1天时间,由局领导带队,以“四不两直”形式分组分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驻点工作制度,向各辖市、区派出驻点工作组,挂钩负责驻点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重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个地区逐个约谈重点高危企业负责人和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检查督促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确保了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监管执法部门初步实现了“三个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三个转变”(由重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执法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并举转变,由重事后问责向事前防范与事后追责并举转变,由重“保姆式”监管向执法与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的工作目标。企业层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主动查隐患、抓培训,主动增加安全投入的例子比比皆是,安全生产“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明显改观。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实施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树立“保险+安全+信息化”理念,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管控作用,保障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发挥保险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防和经济补偿功能,提升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能力。
近期,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委托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组建了3家保险机构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从2018年1月起,在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紧紧围绕“注重市场推动、强化企业安全投入,规范费率制度、发挥杠杆调节作用,突出事故预防、明确保险预防职能,实行诚信管理、引导双方良性运作”等四方面主要内容,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互融合,保险公司每年提取不低于当年保额20%的费用开展事故预防,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共同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下一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介,采取培训、座谈、讲座和案例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提高企业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和诚信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以上是这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王局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江苏电台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电台:王局你好!我是江苏电台的,请问我们今年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王竹林:我市安全生产总体保持了平稳向好的态势,但事故的总量还是偏大,事故隐患还是很多。从事故统计分析看,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为了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们做了大量的尝试,从宣传教育培训,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但是我们发现,效果仍不理想。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机构,如果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我们的严格执法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那要实现我们常州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会比较困难,所以我们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通过严格执法、加强执法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因此,我们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的根本目的是倒逼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谢谢!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王局你好!我是来自常州日报的记者,我想请王局详细的介绍一下我们今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王竹林: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我刚刚做了部分介绍,我们年初在全市的大会上对“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也进行了动员,会上出台了相关方案,具体措施主要归纳为这样几点:一是加强执法计划导向。根据全市执法力量和企业状况,我们科学制定了年度执法计划,执法计划实施过程实行网上跟踪,每季度上网通报,确保计划执行率达到100%。二是突出重点企业执法。紧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执法处罚措施。从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到日常监督检查,全方面开展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均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处罚措施。今年我们围绕以上几方面,将执法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一是全市依法治安的氛围逐渐形成。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意识明显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升。二是进一步树立的安监部门的执法权威。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执法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对检查指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更及时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要求出台后,企业的关注度、响应度也明显增强。三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明显改观,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了明显提升。企业向基层安监部门主动请教的多了,主动查隐患、抓培训,主动增加安全投入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是最可喜的变化,也是最明显的成效,更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谢谢!
常州发布编辑现场提问
常州发布:我是常州发布的编辑,我想问一下马局,哪些哪些行业领域企业、人员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宏春
马宏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储存、运输等高危企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些企业应当每年全员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选择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按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全体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除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劳务派遣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应将全体员工(含实习生)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王志新: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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