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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6月28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丁正红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王亚明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汪国平  控告申诉处处长

黄为民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来了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丁正红先生、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王亚明先生、控告申诉处处长汪国平先生和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黄为民先生。现在请丁正红先生为我们作新闻发布。

丁正红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丁正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年6月24日至28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的主题是“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宣传重点是“预防和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完善举报机制,推进反腐工作”、“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制度建设”、“惩治渎职侵权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

下面,我就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一、开展举报工作的情况

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2012年至今年5月,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816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607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496件,渎职侵权线索111件。

为方便群众举报,不断提高举报线索利用率,促进举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长效发展,我们注重在建立和完善举报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切实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不断创新举报受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的举报工作平台,特别是深化“12309”职务犯罪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法律咨询、政策解答、诉讼指引、职务犯罪线索受理的功能,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绿色通道”。在坚持推进“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同时,市院还设立“韩筱筠党代表工作室”,通过预约接待、定期接访、信件处理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二是不断改进和加强举报线索管理。严格实行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流转、催办举报线索,先后出台了《举报线索管理规定》、《关于建立举报线索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多项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以来,为落实新法新规在举报工作方面的规定,市检察院重新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的规定(试行)》并下发执行,在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审查分流、交办和备案等工作机制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三是高度重视实名举报答复。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的规定》,对实名举报的除通讯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之外,不管有没有可查性都及时联系、优先办理,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反馈线索的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方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另一方面鼓励公民实名举报。

四是扎实做好举报保护和举报奖励工作。严格遵守举报保密规定,在线索管理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保密措施,有效防止举报泄密事件的发生。通过采取一系列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措施,我市近年来未发生过1起因举报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同时,认真兑现举报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去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先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49人,发放奖金23.68万元。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2件182人,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23件25人,查办县处级要案17件1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300余万元。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2件66人,重特大案件29件,科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通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740余万元。

一是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有效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方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注重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深挖窝案、串案,不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办发生在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城管执法、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民政、司法、农机补贴等侵犯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26件45人。特别是在湖塘纺织城拆迁项目中,查处了武进区湖塘镇镇长吴某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10人,整肃了拆迁领域频现的官员渎职现象。

二是加大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专项工作重点,突出查办涉及“地沟油”、“病死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重大案件。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0件57人,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44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42件,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33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50件,被有关单位采纳130件;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067次,结合重点工程等开展预防咨询活动793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527次,建议有关部门对2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予以处理。

一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积极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以省百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以“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紧贴全市15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机制。

二是围绕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专项预防工作。结合人大、政府、政协集中换届,联合纪检、组织等部门,开展选前、选中、选后的预防宣传、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活动,主动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抓住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面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与市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廉政准入规定,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行为,引导和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围绕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为抓手,进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研究,推动完善各类制度建设。以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在全市银行、交通、卫生、建设、国税、民政等系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责任主体落实预防措施。共有953家单位参与争创活动,命名表彰26家单位为“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

我就讲这些。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

【王志新】: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吴网记者提问

【中吴网记者】: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请问我市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哪些措施?

汪国平  控告申诉处处长

【汪国平】:这个问题我来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措施,尚未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

在对举报人保护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做到: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受理、保管、移送、查处、反馈、宣传等各个环节,都对举报人及案件情况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2、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我们一贯注重举报人保密意识的宣传,举报人在举报时尽量不要多头举报,这样容易造成泄密,对举报人和查案工作都很不利。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同时也要讲究策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举报前后都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记者】:反贪部门如何对待群众举报工作的?群众举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王亚明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王亚明】:反贪部门历来重视举报工作,人民群众的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反腐查案工作的重要源泉。我们要向这些有正义感、有勇气站出来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群众表示敬意和感谢。同时,我们承诺:对于实名举报,对于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举报线索,优先进行查处,及时给予答复。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勇敢地揭发腐败分子,参与到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来。举报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写详细;二是举报时要把犯罪事实、相应证据写清楚,并说明证据来源;三是尽量避免多头举报和匿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也有利于案件保密。四是严禁利用举报诬陷他人。

南京晨报记者提问

【南京晨报记者】: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发言,我们了解到,我市为了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开展了举报奖励,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

【汪国平】:这个方面我来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一下。为了鼓励群众举报,在对举报人奖励方面,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等。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非常注重奖励举报人工作,一方面这是对实名举报人为反腐败斗争作出贡献的一种肯定, 另一方面通过对举报奖励的适度宣传,可以促进公民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的热情,为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多更可靠的线索。去年至今年五月,我市检察机关已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49人,发放奖金23.68万元,起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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