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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财政资金管理,夯实财政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财政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基层财政良好的“窗口”形象,切实提高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9号)及相关规定和《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1号)等文件精神,7月11日,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对象、资金分配方法、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流程、资金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

答: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基层财政部门。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基层财政职能建设补助、困难基层财政补助、基层财政干部培训补助等三方面。

基层财政职能建设补助,主要指规范化财政所(分局)建设和管理、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建设和管理、基层财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的补助;基层财政档案建设和管理的补助;基层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基层财政机构队伍建设补助;基层财政工作创新的补助等;

困难基层财政补助,是指对困难基层财政的补助;

基层财政干部培训补助,是指基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补助。

3、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答:市级财政安排的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一是用于配套省级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二是由市财政根据所辖市、区基层财政的工作任务、经济状况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分配使用。

4、专项资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答: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根据基层财政建设需要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到辖市、区财政部门,再由辖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相关基层财政,基层财政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5、专项资金如何管理和监督?

答:(1)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视财力状况和基层财政建设情况逐年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补助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并组织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用于基层财政建设的资金。保证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于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市财政局。

(3)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正常的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以及其他与基层财政建设不相关的支出。

(4)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

(5)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以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市财政局将责令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停止下达或扣减下年度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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