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2003年,常州市改革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转非”制度,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确立了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度,有效解决了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但是随着常州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是对劳动力吸引力度不够,人口结构比例失调。2013年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率下降至3.9‰,全市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2003年的1.25︰1下降到0.64︰1。另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不统一,城乡一体化推进缓慢。辖市和武进区自行制定户口准入条件,造成了全市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常武、常金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新制订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与2003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制定《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的目的是:有利于吸纳年轻人,有利于吸纳有劳动技能的人,有利于吸纳有投资能力的人,从而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乡一体、保障群众权益。与2003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变化:(一)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综合人社、发改、公安管理职能,形成15项21类户口准入条件,基本包含了以往的户口迁移项目,保持户口准入政策的延续性。(二)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落户对象,将落户对象由农民工延伸到所有外来就业人员,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吸引劳动力;二是降低在本市参保时间限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三)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综合考虑城市承载力,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将市区户口准入的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为不小于25平方米,对辖市(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四)实行城乡统一的登记迁移制度。一是在全市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登记迁移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对等迁移。二是统一市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减少人户分离。三是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取消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迁入常州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外市居民户口迁入本市实行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准入人员主要有下列几类:(一)符合本市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二)本市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三)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四)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外来就业人员,包括:1.在本市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2.在本市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4.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5.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6.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往届技(职)校毕业生,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7.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本市,其中迁入市区的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迁入辖市的,对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限制;(六)在本市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七)在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外资的,引荐人或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亲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八)连续2年纳税均达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九)未婚(离婚)子女申请投靠本市父亲或母亲的(父亲或母亲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十)外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来常共同生活,后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十一)城镇地区已退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子女的(子女在本市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十二)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回本市父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十三)军官家属随军迁移户口。
四、如何理解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并已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五、常州市内户口迁移有哪些条件?
在常州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户口迁移后,涉及的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本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类别主要有:(一)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需要将户口迁往城镇的;(二)拆迁安置在城镇和相关开发区的居民,需要将户口迁往安置地的;(三)居住在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农村的居民,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的;(四)在本市拥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需要将户口在其多处合法稳定住所间迁移的;(五)在本市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需要投靠其他亲属的;(六)夫妻、父母和子女互相投靠,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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