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十项措施,激励和关爱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
加强防护保障。各地要统筹调配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防护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投保专属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开辟认定绿色通道。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加强关心关爱。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入一线走访慰问城乡社区工作者,帮助解决本人及其家属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对夫妻双方均为社区工作者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要及时给予帮扶。
加强调休补休。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补休,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和疲劳上岗。
加强政策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比例。
优先选拔培养。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和后备干部培养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考虑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培养对象,符合招录、招聘条件的,优先推荐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优先发展入党。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要及时发展入党。
优先升级晋档。对参加一线防控的社区工作者,表现突出的,可提前晋档升级。表现优秀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年度“5A”制晋档升级评定中可相应提升1个等级。
注重鼓励激励。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再单独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
注重典型选树。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推荐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网格员”等。
注重基层减负。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