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保障标准一体化是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金坛市顺利实现城乡保障标准一体化目标。
实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后,金坛市低保月标准提高到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200元,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救助比例提高到55%,年度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2.5万元。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也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安置标准达3.3万元/人,2012年发放经济补助金近999.9万元。
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193户、10564人,发放保障金1320.55万元。供养农村五保1917人,发放五保供养经费505.86万元。资助参保12595人,支出资金125.98万元;累计医疗救助510人次,支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32.6万元。保障重残对象2296人,发放保障金441.17万元;尊老金月发放1.63万人次,支出资金566.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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