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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交通:(一)明确并公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必须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 
  (三)加强运管机构源头监管。 
  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加强对违规装载行为的查处,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秩序,将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维护市场运营秩序。 
  (四)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 
  公路管理机构在路面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告给同级运管机构。抄告内容包括违章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规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大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企业跟踪处罚力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公路管理部门和治超工作机构。 
  (五)实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汇总各地报送的信息后,对外省(区、市)籍车辆至少每半年向相关省通报一次,相关省(区、市)及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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