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助力全市“532”发展战略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供应链金融作为推动产融结合的重要方式,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稳定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着力打造符合常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助力全市“532”发展战略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规〔2023〕6号)和《常州市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生态工作方案》(常政发〔2023〕60号)。
三、具体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政策措施》的总体要求。以坚持市场导向、先行先试、创新驱动和风险可控为原则,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微企业融资。
第二部分:提出工作目标。到2025年,力争建成10家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1家市级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累计超1000亿元。
第三部分:明确四大重点任务11条具体措施。从推动新能源产业供应链金融先行先试、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营造供应链金融优良发展环境、以及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四个方面,全面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粘合度,提升金融服务“保链稳链强链”水平。
第四部分:强调保障措施。成立全市供应链金融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分工协作和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普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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