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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召开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5月9日,常州市委宣传部召开了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新闻发布会。会上对设立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为更好地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常州文化名城建设,推动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推进产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缓解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困难,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财政局与交通银行常州分行共同设立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一、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
  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相对滞后,总量和规模较小,加之文化企业中相当部分为“轻资产”类企业,其所具备的优质资源如创意、著作和专利等无形资产,往往难以成为传统银行融资的依据。因此,在现有信贷机制下,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度远远不够,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预示着文化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2011年8月,常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打造文化名城”列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八大重点”之一,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中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成为支柱产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内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对接,把更多的文化资源、科技资源以及金融资源等整合起来,以实现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政府推动银行加大对常州文化企业的放贷力度,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对合作放贷银行为文化企业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为文化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向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首期资金为1000万元,今后视运作情况再进行调整。合作银行承诺首期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额15倍,即1.5亿元的授信额度。
  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为确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高效、规范运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后,出台了《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包括总则、资金管理、运作方式、支持对象、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附则七章、二十项条款,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目的、设立办法、支持对象、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办法主要是以《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江苏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16号)、《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1号)、《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文改字[2011]第1号)等相关文件作为政策依据。同时,办法在草拟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部分内容和好的做法,使得本办法的制订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经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向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额15倍的授信额度,其贷款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中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余额为限。
  2、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常州市区范围内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成长潜力、示范性较强的文化企业(以下简称贷款申请人),且须在常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企业法人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3、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贷款申请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市委宣传部汇总辖区宣传部推荐名单,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贷款项目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初步筛选,择优向合作银行推荐。
  4、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单位及其个人信用将作为贷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每个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原则上为200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合作银行审核认可的项目,由合作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并根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发放贷款。
  5、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管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贷款申请人应遵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贷付息。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合作银行将及时通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并联合核实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对贷款申请人确实无法及时足额还贷并列入不良贷款的,经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按具体商定的比例与合作银行共同分担。合作银行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申请人追偿,追偿所获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充实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到期恶意不还款的贷款申请人,取消其个人及单位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资格。发生代偿的贷款申请人及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记录贷款申请人及单位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其欠款。
  四、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主要特点
  1、风险小:信贷风险补偿一次性投入合作银行账户中,进行滚动贷款,每个项目贷款额200 万元左右。贷款风险补偿最高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中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余额为限。一旦发生代偿,合作银行还必须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申请人追偿,追偿所获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充实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这些举措规避了风险补偿资金大量损耗的风险,确保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高效安全。
  2、撬动强:财政投入较少的资金,可撬动不低于15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的贷款额度(如财政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银行可提供1.5亿元贷款额度),这充分体现出了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的撬动作用,对处于初创期的中小文化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同时,为配合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贷款项目,交通银行此次专门提供总额为5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对文化企业项目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3、门槛低: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借贷还是民间私人借贷,通常都要以有形资产为抵押或者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固定资产是借贷融资实现的决定性因素,而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一般作为“轻资产”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或担保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下的贷款申请人其保证方式原则上以贷款单位法人或股东个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为主,无需其他担保方式或抵押。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文化企业的贷款门槛,打通了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关键点。
  4、效率高:合作银行将设专职部门、专人专门负责接受合作项目的申请。此次交通银行兰陵支行作为具体办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相关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将专门组建文化产业特色支行,其业务方向将主要针对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且贷款手续简化,采用绿色通道审批贷款,银行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
  5、政策优:银行与财政、文化企业合作这在我省是首创。该项目不受信贷规模限制可优先放贷,同时在贷款利率上,合作银行也采取低于市场同期利率水平进行放贷,为广大文化企业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针对具有一定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好项目,市、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还将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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