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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做好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现将2013年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1. 2013年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执行“两条原则、一个确保”具体指什么?
  2013年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执行“两条原则、一个确保”,即:免试入学的原则,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证武进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有什么规定?
  按各镇划定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所属义务教育施教区的法定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3. 拆迁过渡户子女如何就读初中或小学?
  原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或安置房在相应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学校就读。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则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4. 智残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何规定?
  智残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纳入各校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对经市级医疗机构鉴定,智商在75—55之间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均应招收入学,实行随班就读。聋哑学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转学就读吗?
  中途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对应施教区购置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年中途不得随意转学,不得插班。根据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6.小学的入学条件是什么?
  凡有武进区正式户籍,年满六周岁(截止日期:2007年8月31日)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可以入学。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7. 中心城区(高新北区)小学的招生政策有哪些?
  1.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一致,其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应进入相应小学就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湖塘镇(高新北区),但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对应的施教区为准。施教区以《关于调整武进中心区部分学校施教区的意见》(武教计〔2008〕95号)划定的施教区为准。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高新北区)购置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置的房产一致,可进入所在施教区的小学就读。
  8. 初中的入学条件是什么?
  经毕业考核,具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武进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截止日期为相应年份的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9. 中心城区初中的招生政策有哪些?
  1.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一致,其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应进入相应初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湖塘镇,但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对应的施教区初中为准。施教区以《关于调整武进中心区部分学校施教区的意见》(武教计〔2008〕95号)划定的施教区为准。
  2.户籍在本区其他乡镇但已经在中心城区购置新房且已取得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学校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合法监护人如果在中心城区购置新房并已取得房产证的,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入湖塘镇,均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初中学校入学。
  1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寄宿生有哪些规定?
  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寄宿生。
  公办初中未经批准,不得招收寄宿生。
  1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哪些?
  四种材料包括:
  (1)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证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公函证明。
  (2)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住所和暂住证。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现居住地“暂住证”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由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3)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经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过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父母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4)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原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
  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有鉴别真伪的权利。
  12. 新市民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各新市民学校必须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条件,只能招收法定监护人在武进务工和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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