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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机关2011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 5月4日 上午9:00
发布地点: 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 常州市检察机关2011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 李乐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王亚明    市检察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高联群    市检察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黄为民    市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主  持 人: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发布会主席台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卢晓光】:新闻界的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市检察院介绍2011年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情况。今天在发布台就座的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李乐平先生,市检察院反贪污局局长王亚明先生,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高联群先生,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处处长黄为民先生。下面首先有请李乐平副检察长发布有关情况。

李乐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李乐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依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为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我将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04件106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8件3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人民法院共对13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在案件线索来源分布方面,检察机关自行发现而成案的有72件,占立案总数的59.02%;另外,还有群众举报案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线索,以上三项合计共占案件来源的88.53%。此外,还有其他司法机关移送线索。在涉案罪名分布方面,贪污贿赂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行贿、贪污和挪用公款4种罪名;渎职侵权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3种罪名。在涉案人员职级及身份分布方面,在被查处的137名职务犯罪人员中,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例最高,共5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0.1%;科级以上人员占39.5%,其中县处级4人;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涉农惠农、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司法执法等领域。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08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11件,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有28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10件,被有关单位采纳108件;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879次,结合重点工程等开展预防咨询活动1046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648次,建议有关部门对1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予以处理。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六十项重点工程,制定具体的服务保障意见。突出省百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紧贴全市45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和农村“两委”选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受教育人数达900余人次。继续在银行、交通、卫生、建设等重点系统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工程)”活动,推动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落实预防措施。
  二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新业绩。抓住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监管、行政执法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形成较高质量的预防成果329项,并积极推动预防成果的转化和落实。
  三是完善预防机制取得新突破。创新推行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相关做法获省院推广。立项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项目机制,强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机制,组织交通、税务等单位人员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展览在江苏的巡展;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走进、三服务”活动。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
  四是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取得新提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质量效果大检查和“争做实干创新预防人”主题实践活动,树立实干和创新的预防人品质。进一步强化队伍自身监督,坚决杜绝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着力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公信力。
  三、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权钱交易型犯罪仍将占主导地位。随着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健全,贪污、挪用等侵财型职务犯罪将日趋减少,权钱交易型的贿赂犯罪将进一步增多。从近年案件来看,贿赂犯罪案件数量稳中有升,始终高居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之首。
  (二)渎职侵权型犯罪将日趋突出。此类案件的基本趋势,一是行为人从过去的疏忽过失、不作为状态转变为积极追求、乱作为,单一渎职犯罪演变为渎职和受贿犯罪相互交织。二是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三是随着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意识和水平提高,侵权类的职务犯罪将会有所减少。
  (三)部分传统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将多发、易发。城建、交通、国土、卫生、国有企事业和农村基层组织等传统案件高发行业的职务犯罪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发案领域看,职务犯罪比较集中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上。
  (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可能呈现高发、易发态势。一是金融危机持续发酵,资金面趋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贷款发放等权力很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资本”。二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充当资金掮客,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暴露出职务犯罪。三是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信用担保公司也从事类金融贷款等业务,如果缺乏有效监管,极易发生职务犯罪。
  (五)犯罪形态将进一步演变。一是犯罪手段将愈加隐蔽,腐败犯罪的潜伏期趋长,查处难度加大。二是由于贿赂犯罪存在“一人向多人行贿”、“一人从多人处受贿”的固有特征,将使窝案串案进一步增多。三是新型犯罪将持续增多,呈现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特点。
  四、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一是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真正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二是突出抓好督促检查。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维护法律权威。三是调整充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四是纪检、监察、检察等职能机关建立健全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职务犯罪高发易发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一是加大对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支农惠农、行政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罚,压缩腐败的生存空间。二是深入开展查办严重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针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暴露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遏制职务犯罪高发易发态势。四是以创建“廉洁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重点工程的预防腐败工作。五是通过对查办案件的信息或犯罪苗头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六是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警示教育等专业措施,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加快建设全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运行后,建议市委将参观教育基地纳入廉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一次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基地的教育功效。二是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列入党校等干部教育机构的培训课程,使该项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的主力作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扩大预防覆盖面。四是加强预防腐败公共宣传。力争通过廉政文化的渗透和影响,实现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树立“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卢晓光】:刚刚李乐平副检察长从查处职务犯罪情况、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职务犯罪案件发展趋势和相关工作建议四个方面介绍了2011年全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下面请新闻界各位朋友就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请介绍一下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具体情况?

王亚明    市检察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王亚明】:工程建设领域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腐败犯罪的诱惑力极大,已成为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201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5件66人,占立案总数52.3%,始终高居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之首。从暴露的案件来看,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较为突出。所立案件均为贿赂案件,而且受贿人员特征明显,主要是单位负责人和工程现场负责人,占74.2%。这两类人员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物资采购、现场施工管理以及工程款支付等过程中拥有较大或者直接的权力,极易成为行贿人员的攻坚对象。
  二是涉案金额较大。犯罪数额在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屡见不鲜。由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少则几百万、上千万,多则上亿元,企业用于业务攻关的费用,在相互攀比中,水涨船高开支惊人。
  三是环节多样化。多发生在土地权属变更、城乡规划管理、工程项目决策、审批、施工、监理以及款项支付等环节。
  四是犯罪持续时间较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往往较长,原材料采购、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支出等环节,就会给一些人有机可乘,便于权钱交易。
  五是窝串案现象突出。查办窝串案件37件,占56.9%。由于工程建设环节多、审批多、负责人员多,而行贿人单一,往往出现行贿人多头送礼,多环节行贿,因此查办案件往往是“挖出萝卜带出泥”。

江苏法制报记者

  【江苏法制报记者】:刚刚发言人介绍了2011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能否再介绍一下今年以来的这方面的情况?

高联群    市检察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高联群】: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6件59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1件20人,结合办案,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16.27万元。今年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案件份量进一步增加。全市反贪部门今年所立案件全部为大案,其中10万-50万元的重大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5%。查处科级干部2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9.2%;查处处级干部7人。反渎部门所立案件中,重特大案件8件16人,科级以上干部5人,特别是在湖塘纺织城拆迁项目中,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件10人。
  二是反贪污贿赂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侦查的40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反渎部门办案领域进一步扩大,分别涉及司法、民政、农林等领域。其中,民政领域是首次查办。
  三是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反贪部门紧密围绕高检院部署的“涉农惠农”专项行动和今年市院确定的“民生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查办了工程建设领域和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两项合计占立案总数的近70%。反渎部门围绕高检院部署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专项工作,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

常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晚报记者】:从发言人发布的内容来看,园林绿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是否请你简要分析一下园林绿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原因以及预防的主要对策?

黄为民    市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黄为民】: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园林绿化领域立案查处受贿案件11件11人,行贿犯罪案件1件1人,占同期立案案件总数的11.5%。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决策权力集中。主要体现为单位领导或部门领导独揽工程发包、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等多项大权,往往成为投标单位、施工单位重金贿赂的主要对象。二是监管不力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办案中发现行贿人恶意串标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相关负有监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也应知情,但并没有予以查处,使得串标行为从2006年开始延续至今。而且行贿人可以到招标办或甲方单位拿到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名单,这就为拉拢串通有关企业参与陪标围标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自律意识淡薄是引发犯罪的主观原因。涉案人员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干部心态失衡,认为“自己一年忙到头,按月拿个死工资,而包工头一个工程就可赚个百十万,心里很是不平衡”,面对那些自己扶持和帮助过的包工头的“表示”和“感谢”,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同时,自恃行贿人靠得住,收受贿赂后心存侥幸,致使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预防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抓住职务犯罪易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规范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鼓励充分竞争,尽可能扩大竞争范围,减少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三是建立围标、串标行为惩戒机制。一旦发现串标围标,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履行,没收投标保证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是完善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对园林绿化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制定信用奖惩标准,构建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受益,使失信者得不偿失,促进市场信用环境的优化。
  五是强化源头防治。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权力正确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对资金的监控以及对干部的任用上。
  【卢晓光】: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安排到这里。
  改革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实施的进程,也关系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媒体的朋友做好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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