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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常州外资登记实施“审批改备案”制 准入流程大幅精简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 ,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截至10月27日,常州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窗口共办结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75件,其中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3件,变更62件。

    与改革前相比,“审批改备案”政策给外资企业带来三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一是受众范围大。经国务院批准,“负面清单”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从目前该市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看,约有近九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充分享受到这一改革红利。 

    二是申请材料简化。原先外商投资企业均需经过商务部门先行审批,获得批准文件后才能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改革后,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的30日之内,自行进行网上审批备案,纸质申报材料大幅减少。

    三是办理时限缩短。平均办理时限从原先含商务部门审批时限在内的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正常工商设立登记的5个工作日以内。作为这次“审批改备案”后常州市登记注册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詹姆斯敦实验室设备技术(常州)有限公司从登记受理到领取营业执照,仅用时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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