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常见问题 >> 正文

常州市出台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近期出台了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01、哪些单位可以申请?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02、缓缴的险种有哪些?
答:可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03、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缓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参保缴费累计6个月及以上,无社保欠费;
2.申请当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同险种月平均缴费人数;
3.近两个月累计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0%以上;
4.近两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当月应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额(含个人应缴部分);
5.征信记录良好。        


04、缓缴执行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缓缴执行期从企业申请通过次月开始,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


0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缓缴?
答: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的每月20日前。                 


06、如何申请?
答: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提交申请材料。


07、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常州市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电子税务局线上填报);      
2.近两月银行余额对账单;
3.缴费保证书;
4.参保职工同意缓缴证明(需要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主管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