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关于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3-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目标任务

    实现“四个提高”,即: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明显提高;养护工作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养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和物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县,争创示范县,全市农村公路各项指标达到目标体系要求。

    二、具体目标体系

    常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指标分解表

    

分类

序号

具体指标

建设好

1

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部完成

2

全市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提升至38%

3

全市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不低于30%

4

全市县道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不小于90%

5

居民集中居住点有等级公路通达

6

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7

全市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8

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不小于90%

9

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0

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管理好

11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12

县级、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运作正常比例达到100%

13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14

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15

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16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17

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98%,乡道绿化率达95%,村道绿化率达90%

养护好

18

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19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

20

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21

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

运营好

22

镇村公交开通率保持100%

23

市直和溧阳、金坛、武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保持AAAAA级

24

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重点工作

    (一)优质推进提档升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全市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面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不低于3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全市县道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不小于90%;居民集中居住点有等级公路通达。

    新改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符合《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按照保护生命、保障畅通要求,同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绿化工程和危桥改造,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全市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提升至38%,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保持100%。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到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完善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宣贯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分解工作目标,计划审编、汇总与上报,技术支持服务和配合省级对行业监管的考核工作。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相应的职能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应明确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县、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常州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具体承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各辖市(区)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县级、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运作正常比例达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创新交通执法模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各辖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努力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各辖市(区)要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98%,乡道绿化率达95%,村道绿化率达9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各辖市(区)要按照乡道不低于4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的标准配套乡道、村道的养护经费补助资金。建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机制,奖优罚劣,真正落实乡镇对乡、村道养护的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100%,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各辖市(区)应开发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加快完善我市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开展镇村公交“回头看”活动,统筹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协调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镇村公交线网进行加密或优化调整。加强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继续做好镇村公交车辆的新增和更新工作,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比例不低于60%。镇村公交财政补贴落实到位,保持全市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市直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保持AAAAA级。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

    根据本实施意见,各辖市(区)调研摸底当地农村公路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目标责任。要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

    各辖市(区)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上报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每年11月中旬,各辖市(区)要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

    各辖市(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活动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自评达标后,在每年11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以政府名义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年度考核范围,做到任务清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落实到位、保障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的全面优质完成,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

    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以县级、乡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市政府配套一定的奖励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督查,重点对各辖市(区)管养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展和解决存在问题;每年进行考核通报,通过考核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辖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从2016年起,全市每年要创建1—2个“四好农村路”达标县,并争创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辖市(区)也可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或达标)乡镇创建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