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45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李庆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主持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有请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庆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李庆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庆】: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富民增收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就业富民,我们结合市“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切实加强政策调研评估,经过多轮论证,调整优化了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调整、优化政策背景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每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000人以上,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就业援助政策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和短板,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
从国家层面看,4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要求“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个稳定就业。”
从省级层面看,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明确了“富民增收33条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号),相关文件要求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家庭等,按规定给予岗位或社保补贴,采取政府购岗托底安置和企业吸纳相结合的方式,帮扶其实现就业。
从市级层面看,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将创业就业富民行动作为三大行动之一。而我市现有就业援助政策还是2009年出台的,政策享受对象主要限于城镇户籍,“4050”人员大部分已不再是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量占比远高于单位社保补贴,亟需加以调整和完善。
二、政策要点
这次政策调整总体坚持“城乡普惠、精准施策”的原则,主要出台四个文件,即《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这四个文件关联紧密,相辅相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是基础,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办法是主体,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是托底,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办法是辅助,必须综合施策,集成发力。具体如下:
1.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一是政策实现城乡覆盖。新政策突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将本市农村参加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是增加再次认定环节。大龄失业人员中的“4555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可以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三是人员认定更加精准。不再将失业人员年龄作为唯一标准,新政明确“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2.优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是加大对“4555人员”的扶持力度。在明确用人单位吸纳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用人单位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最长可享受5年社保补贴的扶持政策。在明确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的基础上,新增了初次认定“4555”人员、可享受最长5年社保补贴的扶持政策。
二是提升援助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继续保留现单位缴纳社保费中(按当年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单位负担部分全额补贴政策,并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现补贴60%改为定额补贴。今后将适当控制其增长幅度,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尽可能到单位实现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同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过渡的方式,对新政实施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3.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
一是聚焦“4555人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3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是突出特困群体。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可享受“两项补贴”5年;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每3年需重新认定一次)就业,可持续享受“两项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两类人群的补贴标准按同期“两项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三是提高了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定额(每月300元)改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5%(按此测算,每月661.5元);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要求由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
4.新增了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政策。为集聚社会各方资源,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新政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公布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每成功推荐一人实现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
三、新旧就业政策的平稳过渡
为推动新一轮援助扶持政策顺利落地,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我们将新政生效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在文件正式生效前的这几个月,各级人社部门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确保新版就业信息系统明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新政实施提供信息系统支撑平台;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政策解读、集中公告、人社基层平台宣传等措施和形式,扩大政策影响力;
三是强化培训,及时举办就业援助新政解读和经办业务培训班,提升政策执行和业务经办能力。
我就发布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提问
【新华网记者】:此次出台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李庆】: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总体上呈现“城乡普惠、精准施策”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城乡普惠。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不再限于城镇户籍,将本市农村参加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了城乡普惠。
二是认定精准。不再将失业人员年龄作为唯一标准,新政明确“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新政还增加再次认定环节,明确“4555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可以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三是动态管理。建立了退出机制,对符合相关情形、不再视作就业困难人员的,各认定机构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退出标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失业人员关注就业援助新政的变化,对符合条件的,可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申请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常州发布记者提问
【常州发布记者】:请问李庆副局长,此次出台的我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哪几类?在引导单位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方面有何考虑?
【李庆】:新办法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六大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这次我们调整、优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是要改变原先社保补贴政策“碎片化”现象,对所有社保补贴方面的政策进行整合优化,集中发布,方便老百姓知晓并享受政策。
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到单位稳定就业,是此次社保补贴政策调整优化的一个重要方向。从近几年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看,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占比90%左右,资金结构不尽合理,不利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此,我们将学习借鉴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今后3-5年适度控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增长幅度,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尽可能到单位实现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中吴网记者提问
【中吴网记者】:请问我市如何将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庆】:作为“富民”系列配套文件之一,人社部门将聚焦就业困难群体,从扩展公益性岗位范围、强化开发目标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对就业特困人员实现托底安置,帮助其提高就业稳定性和工资收入水平。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扩展范围。积极拓展公共管理类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内涵,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指面向街道(镇)、行政村行使协管职能的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城市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指街道(镇)、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岗位和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社区卫生公共服务、敬老托幼服务等。此外,还增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岗位等,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认定范围。
二是增加岗位。2016年,市区仅有25人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岗位补贴6.96万元。2018年,将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本着“总量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按每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的10%左右确定公益性岗位新增开发目标,2018年计划开发岗位800个以上。
三是分解下达任务。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任务下达至辖市、区,强化属地管理,以街道、镇为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推进业务下沉,强化街道、镇平台属地认定和管理职责,实现权责对等。市、区人社部门强化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王志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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