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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立参加学习新修订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发布日期:2014-03-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3月7日下午,市委中心组举行专题报告会,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书记阎立等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学习。
  中组部干部一局综合处处长钱铁军作辅导报告。
  报告详细介绍了新修订《条例》的出台背景、过程和意义,并从修改缘由、重点修改内容、怎样认识、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针对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高分低能”,以及民主推荐投票中的“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情况,新修订的《条例》都进行了改进。其中,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
  钱铁军在报告中说,新《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更加严格,明确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或者滥设职务名称、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钱铁军还解读了新《条例》明确的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从而,要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考察人选之外。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春福主持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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