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5月3日 下午2:30 |
发布地点: |
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
发布主题: |
常州市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应保尽保新闻布会 |
发布人员: |
孙 勇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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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婉如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
主 持 人: |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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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主席台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卢晓光】:
新闻界的朋友们,最近,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提前应保尽保、适时扩面提标、惠及更多群众”的总体目标,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让媒体和群众了解住房保障“新政”与原政策的具体细节,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孙勇先生,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婉如女士,向大家介绍《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下面首先有请孙勇局长向大家介绍我市加快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有关情况。
孙 勇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孙 勇】:
新闻界的朋友们:
最近,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了“提前应保尽保、适时扩面提标、惠及更多群众”的总体目标,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从今年起,通过实施“建储并举、租补并行”等一系列措施,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提高住房保障补贴标准,转变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单一筹集方式,实施保障房建设与收储并举,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行,从而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加快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始终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作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十一五”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率先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力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截至2011年底,我市市区累计已有约2万户家庭享受到了相应的住房保障。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我市要实现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公共租赁住房仍是供不应求。虽然我市2009年就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但由于保障房建设从项目选址、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后期装修,一般需要3—5年的建设周期,因此房源的筹集和分配需要有一个过程。2011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达到2210户,当年实际保障了1131户,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需要轮候等待2—3年才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我市保障房建设进度,全面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要到2015年。
虽然我市保障房资源有限,但市场的房屋资源却比较充足。根据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公布的调查数据,2011年我市市区居民平均每户拥有出租房面积14.8平方米,26%的城镇家庭拥有多套住房;从城区房屋数量来看,我市中心城区已经房产登记的8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有15.3万套,其中有5.1万套中小户型的房改房。在我市房屋保有量比较充足的前提下,我市完全可以通过租赁社会房源给保障家庭使用,从而达到节约城市土地资源、减少社会房屋空置率的目的,这也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职责。
因此,为提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使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早日入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创新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在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拟通过大量收储社会租赁房源配租给保障家庭,这种方式能够有效解决集中建设保障房周期长的问题,能够有效配置社会房屋资源,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到大量保障房源,确保今年就全面实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从而为建设和谐常州、幸福常州提供有力保障。
另外,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个性需求。在以往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房安排配租的保障方式下,保障家庭只能选择租住政府指定的保障房小区,不一定能符合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而如果利用社会租赁房源配租,保障对象家庭就可以根据各自的居住习惯、就业地点、上学地点等因素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房屋,其生活将更为便利,住房保障也更为人性化。
二、《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的编制过程
根据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今年年初,我们就着手研究加快住房保障步伐的新思路,在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同时,拟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实施住房保障。首先,我们在政策层面上进行了研究。2011年9月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可来源于“市、县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这说明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政策上是支持的;其次,对开展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的贵阳市和成都市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吸收他们的成功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这两份文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3月22日,市政府召集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专题会商,听取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两份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随后,我局向省住建厅作了专题汇报,4月24日,省住建厅发文明确将我市列为创新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试点城市;4月26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暂行办法》。
三、《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从而在我市市区全面实现住房保障三大保障品种应保尽保。
(一)建储并举,转变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
提供给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房,由单一的集中建设方式转变为建设与收储并举,并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筹集保障性住房,形成多渠道筹集房源的格局。其中,向社会收储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租金控制在单套每月1000元以下,租赁期限在3—5年。
(二)租补并行,以人为本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1、廉租住房保障仍然实施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既有政府产权房源,也有社会租赁房源;同时也可以选择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2、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实施实物配租方式,同时增加租金补贴方式供保障家庭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全部为社会租赁房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也可以选择享受租金补贴,在市区自主选择租赁符合其家庭需要的房源,但其房屋租赁合同须经住房保障有关部门确认备案。
(三)加快保障,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1、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根据我市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同步放宽收入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由去年的1750元放宽到2000元;廉租住房收入条件由去年的1140元放宽至1300元;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条件由去年的2190元放宽至2500元。
2、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对愿意选择租金补贴方式的无房低保特困廉租住房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家庭继续实施租金补贴。持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廉租住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12元调整为16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10元调整为14元;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3、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四)有机对接,保持住房保障政策的连续性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继续实施10万元购房货币补贴方式。
2、继续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房源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继续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确保将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住房困难家庭。
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仍然执行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
新闻界的朋友们,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虽然一些城市已开展了这项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城市形成较为成熟完整的做法。因此,省住建厅把我市列为创新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试点城市,希望我市先行先试。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做出成效。在此,也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助我们加大宣传力度,让这项住房保障新政深入人心,使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让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从而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卢晓光】:
刚刚孙勇局长介绍了《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下面请新闻界各位朋友就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江南时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南时报记者】: 各位领导好,请问我市提出,今年要提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只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及时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
孙婉如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孙婉如】: 是的。从今年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有一户保一户,不受数量限制,也不需要再摇号轮侯,早日圆住房保障家庭安居的心愿。
南京晨报记者现场提问
【南京晨报记者】: 刚才听到,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可以享受租金补贴,据我们了解,常州是在全省第一个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城市,请问常州出台这项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孙婉如】: 之所以出台这项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方便老百姓,提供更为人性化的住房保障。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些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已经在市区租赁房屋居住,如果让保障家庭终止租赁合同,再搬入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则给保障家庭带来了搬迁等烦恼,因此,从就近原则和方便老百姓就业、就学等角度考虑,让这部分群体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记者】:请问今年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孙婉如】:我市市区住房保障窗口从今天开始,按新政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申请,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分别为: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市行政中心2—B—432室
联系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晋陵中路607号四楼
联系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九洲环宇1806室
联系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西横街2号
联系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戚区行政中心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8772244。
常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晚报记者】:我市对收储的社会租赁房源设定了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请问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孙 勇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孙 勇】:我们对收储的社会租赁房源设定了相应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以高层住宅为主,其得房率在80%左右,所以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实际使用面积相近,能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月租金不高于1000元,这是根据我市过去两年房屋租赁市场上中小户型住宅房租赁平均价格测算来设定的,以后的租金价格还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按年度调整发布。三是租赁期设定在3—5年,这是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年至5年。为了保证保障房房源的相对稳定性,所以与房屋所有人约定了3—5年的委托租赁期限。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记者】: 房屋所有人将房源出租给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孙婉如】:我市有五项优惠政策:一是为社会租赁房源购买一份房屋财产保险,若承租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对租住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可以通过保险方式予以赔偿,免除房屋所有人的后顾之忧。二是提供房屋整修补贴,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人可以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享受房屋整修补贴,年限按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所有人与政府签订5年租赁合同,除能得到稳定的房屋租金之外,还能获得5000元的房屋整修补贴。三是承担相关涉房综合税费,房屋所有人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所涉及的涉房综合税费,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承担或协调免征。四是为毛坯房提供装修,如房屋所有人提供的是毛坯房,其装修全部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承担,并且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后,房屋装修设施归房屋所有人。五是房源空置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江苏工人报记者】: 如果我有符合收储条件的房源,请问应该怎样向政府提供?
【孙婉如】:最近,我市专门成立了市保障房收储管理中心,并在市区设立了9个社会租赁房源收储服务点,请有需求的市民可到就近的服务点办理相关事宜,现收储工作已全面启动,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分别是: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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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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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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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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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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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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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9838、8813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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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中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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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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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潭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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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79838、8699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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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潭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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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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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德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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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19838、866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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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村8幢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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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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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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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69838、8886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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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高第6-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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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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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业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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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69838、8687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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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德家园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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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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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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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9838、85190917
|
惠山路20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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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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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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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9838、85568570
|
康云明居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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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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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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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3938、863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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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人民中路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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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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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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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9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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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福鑫园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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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还设立了24小时服务热线,是88120692,投诉电话是88107232。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将空置房源租赁给政府,为我市加快实施住房保障、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出积极贡献。
【卢晓光】: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安排到这里。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事关千千万万中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常州市委、市政府从实际出发,出台了住房保障的“新政”,希望媒体的朋友们,能够抓住核心内容,将有关文件政策说细说透,帮助广大群众理解政策、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同时也请大家,能够及时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帮助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从而使这项惠民政策能落实好,真正实现住房保障的应保尽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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