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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举办首批轨道交通执法考试

发布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运营,根据9月1号正式实施的《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经授权可以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为有力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执法秩序,市司法局于2019年7月30日举办了第一期常州市轨道交通执法考试,共计212名考生参加,分两个考场同时开考。

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对申领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考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严把申领执法证件资格关,为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工作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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