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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常州创新执法外勤派驻点(所)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作为全省垂改先行先试地区,率先启动环保垂改工作,从执法体系框架、机构和编制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形成了环保垂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常州模式”,启动全市生态环境外勤派驻点(所)的规范化建设,被评为全省“十佳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典型经验”。截至2022年底,已建成22个规范化外勤派驻点(所),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下沉,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规范环境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明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执法局、市执法局与区执法分局、区直属局与区执法分局等四方面工作职责,厘清市、区(县)两级职能,明确执法事项和监管事项清单。通过与市委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多次协商,先后将7个执法分局、市执法局3个内设机构提升为正科建制,26个外勤派驻点明确为正股,区局行政和监测人员充实一线基层所,实行基层“局队站合一”新模式,加强业务工作融合,提升快速反应和调处能力。

(二)规范外勤派驻点(所)建设。根据“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逐步达标”指导思想,出台《外勤派驻点(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统一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标准,率先开展全域全覆盖规范化建设外勤派驻点(所)。2022年,常州市作为全省试点,率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要求,对全市的48辆执法车、93套移动执法包、180余个执法记录仪、15部无人机、13部光离子化检测仪等执法装备进行新标识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形象。

(三)完善业务制度体系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工作规程,规范日常管理、信访调处、应急处置、环境执法、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在全省率先出台《环境执法工作评价办法》,从执法力度、执法规范、工作成效、队伍管理、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挂钩年度考核评定,实施奖惩制度,充分激励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科学评价、精准引导,得到省委市委组织部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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