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目前共有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7个,4000多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入住,随着蓝天新苑和飞龙新苑交付满5年,全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已陆续达到上市交易年限要求。根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相关费用,因此,日前市房管局联合市财政局、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公布常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通知》(常房发〔2017〕4号)。综合考虑保障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新老政策的衔接,确定蓝天花园、陈渡新苑、丽华三村续建一期、丽华三村续建二期、景秀世家等5个小区的上市交易指导价维持不变,蓝天新苑和飞龙新苑的上市交易指导价在对小区市场价格调研的基础上确定。
各小区上市交易指导价(基价)为:
蓝天花园:4700元/平方米
陈渡新苑:4200元/平方米
丽华三村续建一期:4600元/平方米
丽华三村续建二期:5000元/平方米
景秀世家:5500元/平方米
飞龙新苑:5500元/平方米
蓝天新苑:5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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