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4号)以及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常政发〔2016〕165号),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乡村旅游规划引领、精品打造、融合发展、功能提升、市场拓展五大工程,到2018年,初步形成8个乡村旅游集聚区、3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和一批旅游风情小镇,创建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2个国家和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24个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其中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2个),年接待游客突破1500万人次,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
(二)分段目标
--2016年,编制《常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培育1个旅游风情小镇、1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新创1个省级以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8个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其中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1个)。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突破1300万人次。
--2017年,培育1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和一批旅游风情小镇。新创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县(点)、1个省级以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8个省星级乡村旅游区。部分乡村旅游区开辟参观游览专线。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突破1400万人次。
--2018年,再培育一批旅游风情小镇、1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新创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县(点)、8个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其中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1个)。乡村旅游区全面开辟参观游览专线,与天目湖、恐龙园等大景区有机组合,特色互补。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突破1500万人次。
二、工作重点
(一)规划引领,项目带动,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1. 突出规划引领。编制《常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辖市、区、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重点镇要全面编制完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旅游项目合理布局。每年组织乡村旅游咨询专家为重点区域进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咨询服务。
2. 推进重点项目。2016-2018年,重点推进实施19个全市乡村旅游重点项目(见附件)。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尽心履职,加强协作,扎实推进项目。严格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倒排项目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 推行标准化管理。完善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全面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江苏省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开展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特色村创建、评定和管理工作,推行乡村旅游区动态管理和复核、退出机制。
(二)健全功能,完善体系,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 健全基础设施。推动实施“三建二通一入”:“三建”即建旅游停车场、建游客中心、建旅游厕所等服务设施,提升乡村旅游区服务保障能力。“二通”,即通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区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率先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重点是加快360省道、341省道、233省道、长荡湖大道、茅山旅游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达天目湖、长荡湖、茅山、曹山、瓦屋山、东方盐湖城等景区的公路网;通上下水道,加强乡村旅游区上下水设施改造。“一入”即用电、通讯等线路有条件的要改造入地。
2. 完善服务功能。在常州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增设乡村旅游咨询和服务功能。在乡村旅游区完善旅游咨询、预订销售、导览标识、导游讲解、旅游购物、投诉受理、医疗急救等功能。加强乡村旅游区的智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增加游览、体验和参与性活动项目。
3. 提升环境卫生。强化乡村旅游环境治理,加强乡村旅游区及周边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治理脏、乱、差现象。推进旅游镇(村)道路、河道岸景观化改造,实施乡村旅游区房屋外立面改造,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体现个性特色。强化乡村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
(三)打造精品,彰显特色,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
1. 打造精品区域。围绕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培育形成溧阳天目湖、南山、曹山,金坛长荡湖、茅山,武进太湖湾、西太湖以及新北小黄山等8个特色鲜明、功能融合的乡村旅游集聚区。坚持市场主导、绿色发展,突出旅游功能,形成南山温泉小镇、儒林生态湖泊休闲小镇、嘉泽花园生态小镇等旅游风情小镇。按照“村容村貌园林化、家庭院落精致化、特色文化景观化、生态旅游规模化”的标准,推动建设溧阳戴埠镇横涧村、金坛薛埠镇仙姑村、武进雪堰镇城西回民村、太滆村、新北西夏墅镇梅林村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支持溧阳南山花园、翠谷庄园、大石山旅游农庄、日日春农业科技园,金坛一号农场、长荡湖水街,武进嘉泽艺林园等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做好精品文章,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区。
2. 实现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旅游与养老养生、体育运动、文化教育、民俗风情等融合,重点推进郑陆锦涛生态园、曹山自行车公园、达诚度假村、骐骥庄园、太湖湾龙泉山郊野公园、郑陆集装箱创意小镇、查家湾舜文化生态园、溧阳苏园、天淼山庄研学基地、长荡湖湿地公园、望星谷、保朴园等项目,形成乡村康养游、体育游、民俗文化游、森林休闲游、水体休闲游、研学游、自驾游等乡村旅游新业态。
3. 提高旅游品质。完善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餐饮上要挖掘地方特色菜肴,以绿色健康为目标,提升农家菜肴品质和特色。在住宿上要规范提升软硬件水平,以舒适清静为目标,打造休闲度假环境。在通行上要提升交通运载能力,以畅通便捷为目标,保障游客通达进入。在景观上要体现乡村风貌特色,以融入体验为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购物上要传承创新旅游商品,以物美称心为目标,开发农副产品和乡土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在娱乐上要打造乡情浓郁的娱乐文化项目,以轻松快乐为目标,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品味。
(四)加强营销,规范管理,打响常州乡村旅游品牌
1. 加强营销宣传。设计、推广常州乡村旅游形象标识,把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纳入旅游整体营销计划,采取推介会、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在本地和上海、南京等长三角城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编印乡村旅游宣传册和地图,全力开拓自驾游、落地自驾市场。强化与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借助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加强市场宣传,拓宽销售渠道。
2. 策划品牌活动。继续举办“乡村旅游节”、“乡村过大年”、“乡村采摘节”等品牌活动,进一步提升品质,丰富内涵,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赏花节、帐篷节、风筝节、登山节及各类美食节等乡村旅游主题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使乡村旅游活动贯穿全年。
3. 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乡村旅游监管体系,建立日常访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推动市、辖市(区)、镇、村、乡村旅游区五级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公安、工商、质监、物价、安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好乡村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和秩序维护。强化乡村旅游安全主体责任,以消防、交通、食品、游览、环境、治安安全等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机构、机制建设,配置完备的安全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主体,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各辖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编制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旅游集聚区,积极推进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将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
(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有关问题。市本级及各辖市、区分别建立乡村旅游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考核有奖惩。市政府每年向各辖市、区政府下达乡村旅游年度发展目标,加强对各辖市、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乡村旅游发展卓有成效的辖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对推进乡村旅游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当年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各方联动”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注重发挥民间资本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到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利用乡村创客基地平台,实现自主创业。建立全市乡村旅游咨询指导专家库,搭建全市乡村旅游咨询策划、规划设计的智力支撑体系。建立乡村旅游企业联盟,充分发挥联盟在行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旅游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富民增收,扩大就业,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浓厚氛围。
常州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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