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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常州市印发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全市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常州市近日修订并印发了新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1年5月12日印发的《预案》同时废止。

新版《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预案管理等7部分,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今后一段时期有序应对全市洪涝干旱灾害的保障和依据。本次修订重点针对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应急响应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工作职责,明确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原来7个应急工作组整合为5个应急工作组,并相应修改了各工作组职责,规范了不同响应级别时会商研判、坐镇指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响应行动。

新版《预案》在应急响应中增加“市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跨辖市(区)及其他需市级参与的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并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中,结合近年水旱灾害防御实际,对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补充规定,将防汛与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行动区分。

《预案》明确,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防办组织综合研判,必要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辖市(区)防指参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市防指决定启动。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市防办书面报告。市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按规定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防办。

新版《预案》的印发,进一步增强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应急、反应能力,为我市依法、规范、有序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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