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首页 | 发布实录
正文  
我市将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今日(3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今年年初,我市就着手研究加快住房保障步伐的新思路,在继续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同时,拟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实施住房保障。首先,我市在政策层面上进行了研究。2011年9月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可来源于“市、县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这说明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政策上是支持的;其次,对开展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的贵阳市和成都市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吸收他们的成功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这两份文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3月22日,市政府召集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专题会商,听取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两份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随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省住建厅作了专题汇报,4月24日,省住建厅发文明确将我市列为创新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试点城市;4月26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从而在我市市区全面实现住房保障三大保障品种应保尽保。
  (一)建储并举,转变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
  提供给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房,由单一的集中建设方式转变为建设与收储并举,并通过收储社会租赁房源来筹集保障性住房,形成多渠道筹集房源的格局。其中,向社会收储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租金控制在单套每月1000元以下,租赁期限在3—5年。
  (二)租补并行,以人为本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1、廉租住房保障仍然实施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既有政府产权房源,也有社会租赁房源;同时也可以选择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2、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实施实物配租方式,同时增加租金补贴方式供保障家庭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全部为社会租赁房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也可以选择享受租金补贴,在市区自主选择租赁符合其家庭需要的房源,但其房屋租赁合同须经住房保障有关部门确认备案。
  (三)加快保障,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1、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根据我市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同步放宽收入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由去年的1750元放宽到2000元;廉租住房收入条件由去年的1140元放宽至1300元;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条件由去年的2190元放宽至2500元。
  2、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对愿意选择租金补贴方式的无房低保特困廉租住房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家庭继续实施租金补贴。持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廉租住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12元调整为16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10元调整为14元;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3、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
  (四)有机对接,保持住房保障政策的连续性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继续实施10万元购房货币补贴方式。
  2、继续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房源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继续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确保将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住房困难家庭。
  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仍然执行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