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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常有安居”完善住房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 2024-01-18   字号:〖

近年来,市财政局聚焦“常有安居”,持续擦亮民生底色。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灵活方式,多措并举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建立“多元化保障,多渠道供给,租购并举”的住房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1-2023年,市财政局统筹各类资金来源,累计安排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3亿元,确保住房保障最低收入线每年上调一次。2023年,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85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4575元(含)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4575元(含)以下。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累计发放2021.48万元,惠及11389人次。

二是聚焦特殊群体住房困难。2024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我市进一步扩大城镇困难家庭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覆盖面,重点向“一老一小”家庭、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大病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同时,加大公共服务重点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保障力度,构建多层次公租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市容环卫及保洁、公共交通、医疗、市政设施管养维护、邮政及快递、绿化园林等城市必需和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外来一线职工的保障。

三是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完善公租房梯级退出制度,促进公租房资源合理配置。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退出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的租金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搬迁期满后,确无其他住房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第1年过渡期按11元/月·平方米租金标准收取,第2年按14元/月·平方米租金标准收取,2年过渡期满后按市场租金收取。期间承租家庭如再次符合保障条件,可申请原地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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