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经清理,拟废止《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号),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3月12日至4月12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信函:邮寄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政府规章意见建议”字样。
2.传真:发送至0519-85682995;请在首页注明“废止政府规章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969235605@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废止政府规章意见建议”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