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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提高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7年1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07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07〕121号)同时废止。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坍江、河势变化、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编制内容

(一)组织架构完善。全市的防汛防旱组织体系由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辖市(区)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等组成。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防指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常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供销合作总社、武警常州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常州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常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拟订全市防汛防旱有关政策、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和跨辖市(区)的水情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防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洪防旱相关协调工作。

(二)工作机制升级。新修订的《预案》从适用范围、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改,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以及分级、分部门的具体响应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依据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重点对适用范围、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响应等核心章节进行完善,目前共有防汛成员单位42家;二是明确了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辖市(区)政府参照组建。三是细化了水旱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预防预警信息、行动和支持系统,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技术、宣传、培训和演习等保障措施方面的内容;四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吸取2015年、2016年抗御特大洪涝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等内容;五是明确了后期社会救助、防汛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引入了保险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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