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常州市申报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按照《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的通知》(苏城管联﹝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2023年2月,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发了《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推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走在前列,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的通知》(苏城管联〔2023〕1号)。
三、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为契机,助力我市“532”发展战略,落实精细化、品质化管理建设要求,对照标准集中整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效,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明确了创建的工作重点。对照创建标准,提出提高城市容貌品质、完善市政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公共秩序整治、强化执法行为规范、落实工作保障措施、构建共治共享格局等七大工作重点。
第三部分:创建实施步骤。2023年5月完成材料申报工作、推进部署,2023年度全面开展各项城市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根据省城管联席办反馈整改意见,完成评估初审,2024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第四部分:创建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指标落实、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创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好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各项任务。
四、附件内容
《常州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责任分解表》,明确了各指标内容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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