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规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中共常州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需求。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安监局进行多方沟通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8】6号)。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是市财政局、市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的。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示范引导、讲求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信息化、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装备及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文化、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
2.界定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权限。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共同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安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并督促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价。
3.规范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程序。专项资金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采用项目申报制进行分配,采取无偿补助的形式对项目予以支持。市安监局组织项目申报、受理、核查、评审、公示;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要求下达专项资金。
4、完善了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单位以及负责项目受理、核查、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都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责任。同时,明确市、各辖区财政部门、安监部门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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