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vi >> 部门动态 >> 正文

房管局:常州市出台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方便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该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权限的下放。常州市市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各区政府,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审核、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引入专业化管理。一方面,市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专业机构,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结算审计和审计复核工作;另一方面,除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仍然由电梯检验机构、消防部门开展认定外,其余应急维修项目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引入专业化机构,破解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使维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

    三、放宽申请人的范围。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均可直接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更加方便了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四、调整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目前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主要有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等7类情况;细则施行后,对于屋面渗水,将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认定,而外墙防水损坏将不在应急使用范围之内。

    五、明确一般分摊原则和常见使用项目的分摊范围。《实施细则》对分摊原则进行了明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同时对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屋面、墙、落水管、上下水管、单元门、消防监控等常见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原则也进行了具体明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