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实际居住在本统筹区以外地区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可以选择实际居住地3家医疗机构就诊。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的住院、大病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本地住院、大病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回本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